为规范“桦加沙”台风期间产生的绿化垃圾收运,海口市城市管理局9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方便居民小区等社会单位绿化垃圾清运的通告》,在全市设置了8个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一、秀英区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1、长流镇影乐环路(库容量约20000吨)
2、保利中央海岸二期(库容量约5000吨)
3、海榆中线殡仪馆路口(库容量约3000吨)
4、西秀镇新海村天美路南侧(库容量约5000吨)
5、五源河体育馆三号停车场(库容量约10000吨)
二、龙华区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6、龙桥镇羊山大道昌学村(库容量约3000吨,现可容纳400吨)
三、琼山区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7、凤翔东路1号天上人间(占地约2至3亩)
四、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8、演丰镇X104(龙泉寺)(占地约20亩)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绿化垃圾。单位和有物业的居民小区产生的绿化垃圾应清运至各区设置的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个人庭院产生的绿化垃圾收集后,可与属地镇(街)、村(居)委会联系,运送至各区设置的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
绿化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居民小区等社会单位及其“门前三包”范围产生的绿化垃圾应采取单独收集、定点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应混入砖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塑料制品等非植物固体废弃物。
此外,各居民小区等社会单位尽快完成积存绿化垃圾清运。对随意倾倒绿化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或微信公众号“海口城市管家”进行举报投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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