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实施意见为重大规划、项目落地提供科学指导
以制度创新护航自贸港绿色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此次改革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要求,提出九方面改革举措。
《意见》明确,将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融合及成果数据共享,为重大规划、项目落地提供科学指导。在规划环评层面,强化源头预防作用,要求编制过程中衔接碳达峰、能耗双控等政策,消解现有环境风险。
项目环评管理迎来多重优化。我省将对部分行业简化环评报告表编制与登记表填报,推行同区域同行业项目“打捆”审批,健全总量指标保障机制,优先支持“五向图强”新质生产力建设。同时,推动环评审批信息接入省政务中台,提升数据共享便利度。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关键突破,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项目开工前可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简化排污许可变更流程,同步纳入电子证照库。此外,将搭建全省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实现“一源一档”清单化管理。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试点优化规划环评更新机制,推动园区内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对符合要求的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等中试项目简化环评流程。
《意见》强调,为保障改革落地,我省将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园区环境质量数据共享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园区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估。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生态环境厅按季度对简化环评、“打捆”审批项目开展不低于50%比例的质量复核,并建立环评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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