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制度,提升住房保障水平,10月29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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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放宽安居房准入条件,海口公开征求意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10-30 09:24

为进一步完善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制度,提升住房保障水平,10月29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安居房的准入条件,将申请人范围扩展至本省户籍及外省户籍,同时提出购买安居房满5年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在准入条件方面,考虑到当前安居房的建设和销售情况,《征求意见稿》对准入条件进行了放宽,包括将本市户籍放宽至本省及外省户籍;将社保或个税要求放宽至家庭成员至少1人或引进人才本人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在海南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

在安居房产权份额及登记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安居房产权由购房人拥有70%产权份额,政府拥有3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和管理。

在安居房封闭流转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5年封闭流转期间,若购房人确需转让的,一是可以向符合海口市安居房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转让。购买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安居房的产权登记;二是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回购安居房,同时明确规定回购或者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关于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向海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并明确了申请时应补缴的价款及具体计算公式。

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届时安居房市场评估价×(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年均折扣率×购房人持有安居房年限)。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按30%计算;年均折扣率结合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统一按2%计算;购房人持有安居房年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签订购房合同之年起至申请完全产权之年,超过15年的统一按15年计算。届时安居房市场评估价格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当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在闲置房源处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依照有关规定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利用存量市场化商品住房或其他社会房源转化的安居房,按协议约定组织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将剩余房源恢复原用途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口市人民政府可通过集中新建、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化等方式建设、筹集安居房,在商品住宅、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中可配建安居房。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销售均价应当符合项目周边配套及区位条件,原则上按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在本市城镇从业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的条件,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5年11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hkzjjzbk@163.com

2.联系电话:0898-66769101

3.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邮编:570312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王赫]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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