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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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11-05 10:33

11月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装电梯所需费用主要由业主承担,其中拟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实施主体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各市县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对本辖区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其他费用筹集渠道还包括:业主自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与此同时,我省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可以委托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电梯规模化加装,相关管线配套迁移费用可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区、楼栋或单元业主有加装电梯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所在小区、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决定作出后,实施主体启动加装电梯工程。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高潮]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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