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5日宣布,各成员国就修改《欧洲气候法》达成一致并形成立场文件,欧盟理事会还批准更新欧盟及成员国2035年减排目标。
根据文件,欧盟理事会维持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中期气候目标——到2040年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90%的温室气体净排放。
这一立场文件将作为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后续“三方会谈”的基础文本。欧洲议会将形成自身立场,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将就最终立法版本展开磋商。
欧盟理事会同时引入减排相关措施,如成员国可自2036年起通过购买国际碳信用额度,抵消不超过1990年排放总量5%的减排任务、允许成员国在不同领域和政策工具之间灵活调配,在不影响整体进展的前提下解决个别领域的减排不足问题等。
欧盟理事会提出设立审查条款,允许欧盟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气候法修订案,对2040年减排目标进行调整。此外欧盟理事会还决定将针对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时间从2027年推迟至2028年。
欧盟理事会当天还批准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更新后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即到2035年在1990年基础上实现66.25%至72.5%的减排,并将在巴西贝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前正式提交。
欧盟于2021年通过《欧洲气候法》,确立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减排至少55%的目标。欧盟委员会今年7月正式提出修订案,以补充设定2040年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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