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包含16条具体举措,以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体系。《措施》自2025年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措施》明确,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首次获得监管分类评级时可根据所获分类评级档位申报奖励。其中,银行机构评级达第三档,即监管评级结果为2B级或2C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评级达第二档,即监管评级结果为1B级或2A级,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万元;评级达第一档,即监管评级结果为1A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同时,对隶属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中资银行专营机构,首次在海口市实施开展经营且其总部最新监管分类评级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措施》还针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设立奖励措施。例如,对海口市科技贷款余额年度新增量排名前3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此外,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海口新发行的基金产品实现海口区域内实际股权投资的,按照当年管理费收入的3%给予奖励。
《措施》还注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对在金融机构或类地方金融机构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全职金融从业人员,自《措施》印发施行(含印发之日)以后取得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金融策划师(CFP)、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