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转公贷款新政12月1日起施行
新增“带押直转”模式可直接完成贷款置换
11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我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25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介绍,本次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有两个方面显著变化:一是新增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在原有“自筹结清”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带押直转”模式,改变现行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的办理方式,借款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而是可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还贷”,直接完成贷款的置换。二是拓宽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将原有商转公贷款仅支持新建商品住房,拓宽至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购房类型,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群体,满足多样化贷款需求,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带押直转”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理对应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结清原商贷。“自筹结清”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须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房产抵押登记,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应房产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转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原商贷所购住房在本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
借款人申请“带押直转”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除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借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原商贷所购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按我省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执行。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度不上浮,单笔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核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规定期限30年,同时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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