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规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近日,《海南省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办法》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办法》通过建立健全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明确管控要求、补偿方式和责任分工,为海南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海南本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省级管控目标,沿海市县(不含三沙市)管控目标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并年度通报。在岸线保护方面,海南实行分类管控机制,除国防安全需要外,严禁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展围填海、开采海砂等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同时严格限制岸线开发活动,优化利用岸线的占用长度。
对于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办法》要求必须严格论证审批并落实补偿措施,优先采取原址整治修复补偿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异地修复、购买指标或跨市县指标交易等方式实现占补平衡,且补偿岸线质量不得低于占用岸线质量,如占用砂质岸线原则上需补偿。此外,用于保护原生岸线的防护建筑物经认定后无需补偿,应急抢险临时占用可先占后补。
在管理机制上,全省自然岸线指标将统一在海南省“自然资源超市”平台动态展示,指标交易需遵循相关规则,交易收入优先用于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沿海市县需制定年度整治修复计划,鼓励通过退养还滩、生态海堤建设等措施修复人工岸线,形成的生态恢复岸线可作为指标统筹使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保有率不达标的市县暂停新增占用自然岸线项目审批(特殊项目除外)。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海南海岸线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推动海岸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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