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野生蘑菇资源丰富,易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发食物中毒。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8日,省食安办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消费提示。
省食安办介绍,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与无毒蘑菇形态相似,鉴别难度大,仅凭肉眼观察、民间经验等,均不能保证安全。一旦误食,轻则引起肠胃不适、神经损害,重则导致肝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群众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要坚决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来路不明或难以辨识的野生蘑菇。
消费者购买食用菌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并保留购买凭证,不购买和加工流动摊贩或无证照经营者出售的野生蘑菇及其制品,即使是可食用的菌类,也应彻底清洗、煮熟、煮透后才可食用。
省食安办要求,农(集)贸市场、商超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入场销售,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把食材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买、加工制售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省食安办提醒消费者,食用野生蘑菇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力模糊、幻觉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尽快催吐,并携带剩余蘑菇或呕吐物、排泄物样本,第一时间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主动告知医生进食野生蘑菇的情况,以便针对性救治,切勿拖延,不要轻信偏方或自行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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