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办法》已于12月17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省地方粮食储备进入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辉介绍,《办法》的修订,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夯实海南粮食安全基础的需要。目前,我省已建立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省级储备占地方储备比例超70%,品种涵盖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和食用植物油。加强和改进省级储备粮管理,对于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省级储备粮的监管主体责任和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将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措施固化为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包括严格储备粮的计划管理、严格储备粮的收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完善储备粮费用补贴机制、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
同时,《办法》的修订体现了创新强粮导向,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具体体现为:将储备企业划分为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两种类型;制定储备企业行为规范,明确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准入条件、选取办法;改进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改进储备粮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严格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办法》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牢牢管好守住‘天下粮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王生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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