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院26日裁定前总理纳吉布所涉多项罪名成立,判处其监禁并罚款。
法院裁定,纳吉布在担任总理期间,利用其职权,使“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相关资金被非法挪用并流入其个人账户,其所涉4项滥用职权和21项洗钱罪名均成立。其中,4项滥用职权罪每项判处15年监禁,并处罚金约114亿林吉特(约合197.31亿元人民币);21项洗钱罪每项判处5年监禁。所有刑期同时执行。
另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纳吉布的辩护律师表示,将针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该案件自2018年纳吉布卸任总理后进入司法程序。
此前,纳吉布因涉及另一桩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前子公司有关的案件已被判入狱服刑,刑期至2028年。按马来西亚媒体的说法,新刑期须在现刑期结束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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