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率先完成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省级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层面法规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生根,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筑牢制度屏障。
国务院公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规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等作出系统性部署。海南将成熟做法制度化、分散要求规范化,聚焦三大核心内容,制定出台共21条的《办法》,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省级配套制度的省份,彰显了海南守护生态环境、护航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海南实际,抓紧抓实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规范等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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