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示公告,提醒经营主体及时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含歇业),应当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纸质方式直接向其登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若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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