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外汇业务,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政策。
(1)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海南省内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海南省内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海南省内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海南省内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4)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事前登记。海南省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管理局登记。
(5)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海南省内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海南省内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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