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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年少不是挡箭牌:新规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1-21 17:21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就可以为所欲为?“他还只是个孩子”不再是免罚挡箭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一下!

下面我们从法律条文出发

了解一下未成年人违法将如何处理

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条规定延续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一贯原则,但“不予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法律特别强调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家长必须依法履行教育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法将“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避免部分未成年人因年少不执行拘留而肆无忌惮从事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是本次修法中新增的重要条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它明确:“不处罚”不等于“不管”!即使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原因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公安机关也有权、也有义务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接受心理辅导、社区服务、行为矫正等。

二、《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治安违法是刑事犯罪的“前哨”,如对未成年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很有可能会演变为犯罪行为。《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未成年人因年龄未被拘留,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仍需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后果意识”和“家庭责任”。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是纵容。它是一把“保护伞”,保护未成年人在成长路上不被错误轻易击倒;也是一盏“警示灯”,提醒未成年人行为有边界、违法有代价。   对于家长和老师来说,法律的保护是一种责任:教育不能缺位,监护不能失职。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履责让我们一起用爱和法律为孩子筑起一道成长的防线

[来源:警讯] [作者:] [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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