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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涉“事”,不再是“小事”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1-21 17:20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中针对未成年人违法治理作出重大调整,对校园欺凌、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作出处罚规定,打破“年龄是免罚金牌”的认知误区。市教育局和各位同学、家长共同学习新规,用法治护航孩子青春未来!

一、违法不再“零成本”

根据新规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14-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拘留,彻底告别“违法无代价”。第二十四条,要求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新规打破“年龄保护伞”,严惩欺凌、打架斗殴、多次盗窃、暴力伤害等,同时配套矫治教育避免“一关了之”。

二、校园欺凌“零容忍”

新规填补校园欺凌治理法律空白,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强化校警协同。新规第六十条,明确殴打、侮辱、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明确规定学校若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责任人员将被追责。

同学们应当团结同学、友爱互助,珍惜同窗友谊、更珍惜美好青春,杜绝校园欺凌,遵守法律法规。

三、严打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新规第四十八条,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执法程序更暖心

询问未成年人违法者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通知成年亲属、学校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保障合法权益。

青春不是任性的借口,法律是成长的底线。青春有边界,勿以“小事”侥幸,欺凌、扰乱公共秩序等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受罚、终身后悔。学校重预防、家庭共学法,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意识扎根心底,让青春之路行稳致远!

[来源:毕节教育发布] [作者:] [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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