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海口权威新闻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未成年不是护身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再无“年龄免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1-21 17:20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

就可以为所欲为?

“他还只是个孩子”

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了解一下!

image.png

14周岁以上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伤的

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

校方负责人也要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

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于14-16周岁

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依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

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将被责令改正

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分

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

让我们深化法治教育

凝聚社会力量

共同为孩子们

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来源:新华社、首都教育、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 [编辑:林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