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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陷阱“网”住青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指南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1-21 17:20

缤纷多彩的暑期怎么会少了手机、平板的陪伴呢?短视频、网游、社交群填满了课余时间……网络给未成年人打开了看世界的窗口,但也藏着不少“温柔陷阱”。有些孩子觉得“线上闹着玩不算事”,却不知一时冲动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这份指南,写给每一位少年以及守护他们的家长们。

一、网络里的“雷区”,你踩过吗?

很多未成年人涉嫌网络犯罪,都始于“没在意”“图新鲜”,这些行为其实已涉嫌违法:

网络陷阱一:

“帮朋友转账就能赚零花钱”:看似简单的转账,可能是在帮诈骗团伙“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简单来说,如果明知道某些财物是他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还帮忙藏匿、转移,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掩盖这些财物的非法来源,那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帮电信诈骗分子转移骗来的资金、收购小偷盗窃来的物品等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网络陷阱二:

“把别人的游戏装备‘借’来玩玩”:未经允许登录他人账号盗取装备、皮肤,若价值较高,可能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财物同样受法律保护。它们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财产属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游戏装备,和偷现实里的财物没有区别,都将触犯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

网络陷阱三:

“P张丑图发群里逗乐”:恶意PS他人照片并传播,或在网上辱骂、造谣,可能构成侮辱罪。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比如在社交媒体、论坛、直播间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侮辱性的语言、照片攻击他人,或者编造虚假故事诋毁他人名誉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二、这些“想法”,其实是错的!

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的认知误区,一定要警惕:

情况一:

“我删了聊天记录,就没人知道了”

——错!网络数据可恢复,警方溯源技术远超想象,删记录躲不过追查。

情况二:

“我不到16岁,犯法也没事”

——错!14至16周岁,对抢劫、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要担责;16周岁以上,犯罪必担责。

情况三:

“大家都在发,我跟着发也没事”

——错!法不责众是谎言,传播淫秽信息、谣言,哪怕只是“跟风”,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守护少年,检察官能做些什么?

对少年说:

上网时多问自己“这合法吗?”“会伤害别人吗?”。遇到陌生人要你转账、发隐私照,或者教你“搞钱妙招”,立刻拉黑并告诉家长。记住,法律是底线,不是束缚!

对家长说:

别只盯着成绩,多聊聊孩子的网上生活。安装青少年守护软件,约定上网规则,但别用“没收手机”代替沟通。发现孩子情绪反常、偷偷藏手机,耐心问问原因,别让隔阂成了“陷阱”的帮凶。

对网络平台及有关监管部门说:

把好内容关、注册关,别让诱导犯罪的信息推给孩子,“青少年模式”不能只是个摆设。

检察官提醒:

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要认真学好法律、遵守法律,守住法律底线,不参与网络非法转账、盗窃装备、侮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世界再大,也大不过法律的边界;

好奇心再强,也不能越过规则的红线。

愿每一位少年都能认清网络陷阱,带着敬畏心冲浪,让我们携起手来营造文明、和谐、法治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丰泽检察] [作者:] [编辑: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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