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海口消防对在消防安全风险排查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开展第四十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此举将持续推动火灾隐患曝光工作走深走实,有效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手段,形成高压震慑,推动隐患整改。
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南富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丽花园小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文华府小区)、海口晶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海雅苑小区)、海南兆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兆南绿岛家园小区)、海南银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海苑小区)、海口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3区142号自建民房、海口琼山区振兴路18—3号自建民房、海口琼山区振兴路7号自建民房、海口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家广场)等9家单位及个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部分实现完全分隔、消防控制室无专人值班、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其中,海口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家广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已被挂牌督办。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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