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入选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包括海口在内的50个城市入选。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底发布通知称,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近期,三部门组织开展了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月23日至2月2日。
根据此前通知,试点城市将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下达补助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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