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月13日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并对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明确。
细则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发现下列行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包括组织、参与或者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组织或者参与空刷套刷医疗保障基金,或者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基金等。
细则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协议管理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采取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核查检查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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