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海口市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将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禁渔。
禁止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举报电话:海口市农业农村局:0898-68723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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