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为核心,通过医保支付、价格管理、药品保障等政策创新,构建起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完整政策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
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
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统筹打包,实现县域内门诊、住院及本地、异地就医费用全域覆盖,推动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整合。
结余留用资金加大向基层倾斜,倒逼医共体将资源和服务下沉。
加强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动,鼓励把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从制度上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做好慢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
允许基层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且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让基层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
《指导意见》指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一系列举措,既从经济上引导群众首选基层就医,又大幅提升就医便捷性。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医保新增基金向基层倾斜、结余留用资金下沉、月度结算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将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县乡村用药目录统一、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将大大缓解基层“缺药少药”的难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