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购买家庭首套房。这是记者从省新闻办公室今日举办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新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年轻群体购房门槛,盘活了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能够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推动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缓解民生痛点
“简单描述就是父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可提取出来用于支付子女购房款。”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铭介绍,新政策的核心亮点是通过构建家庭代际互助、资金统筹使用的住房保障新格局,让作为父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资金“活”起来。
当前,我省年轻职工群体住房保障需求迫切,但面临购房资金压力大的现实问题。新政策创新性拓宽提取适用范围,允许父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子女在我省购置家庭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有效缓解年轻群体“买不起房”的民生痛点。新政策遵循家庭自愿、合理互助原则,明确应优先提取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部分才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提供高效服务
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惠及民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充分依托大数据平台,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拓宽办理渠道,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贴心暖心的服务体系。凡是能够通过联网数据获取关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同时,通过优化支付方式,支持缴存人按照网签备案合同约定,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用于支付其子女购房款,切实缓解了首付款压力。
针对公众关注的提取顺序、特殊家庭提取规则等,新政策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兼顾公平性与实操便利性。据介绍,购房人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配偶的父母可参照该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针对购房人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特殊情况,为避免重复提取、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规定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包括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生父母,三者任选其一)申请提取,严禁多方、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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