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该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一套自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12个月计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结婚证。上述材料可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公众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信函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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