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和《海南省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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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 物业费分两种方式收取——海南新版物业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5-19 09:45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和《海南省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意见。新版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包括物业费收取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以及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等。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的全流程进行了细致规范,重点聚焦业主最关心的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构成、公共收益管理、合同期限与终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核心权益。《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清单化”,明确了服务边界和质量要求,详细列出了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共有绿化养护、共有区域保洁、秩序维护、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管理服务等。业主可对照合同清单,清晰了解物业服务人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避免服务缩水或内容模糊。

《示范文本》明确了物业费收取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业主按建筑面积支付固定费用,物业服务人自负盈亏;酬金制则是业主将预付资金存入共管账户,物业服务人按约定标准(固定金额或比例)提取酬金,收支情况需定期向业主公布,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示范文本》指出,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需依法做到使用公开,禁止侵占。在物业经营与管理方面,明确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停车场、广告位、会所等)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对于共有车位,若属全体业主共有,租金收益归业主,物业服务人可按约定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示范文本》还要求,物业服务人需开立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每季度公开收支情况,业主有权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预防性维修和专项财产保险。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业主共同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应急使用,其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此外,《示范文本》还对合同期限与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清晰划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高潮]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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