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和《海南省物业服务合同2026年版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意见。新版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包括物业费收取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以及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等。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的全流程进行了细致规范,重点聚焦业主最关心的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构成、公共收益管理、合同期限与终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核心权益。《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清单化”,明确了服务边界和质量要求,详细列出了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共有绿化养护、共有区域保洁、秩序维护、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管理服务等。业主可对照合同清单,清晰了解物业服务人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避免服务缩水或内容模糊。
《示范文本》明确了物业费收取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业主按建筑面积支付固定费用,物业服务人自负盈亏;酬金制则是业主将预付资金存入共管账户,物业服务人按约定标准(固定金额或比例)提取酬金,收支情况需定期向业主公布,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示范文本》指出,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需依法做到使用公开,禁止侵占。在物业经营与管理方面,明确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停车场、广告位、会所等)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对于共有车位,若属全体业主共有,租金收益归业主,物业服务人可按约定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示范文本》还要求,物业服务人需开立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每季度公开收支情况,业主有权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预防性维修和专项财产保险。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业主共同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应急使用,其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此外,《示范文本》还对合同期限与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清晰划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