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九条措施》,从主体责任、研学计划、课程品质、机构遴选、报备管理、自愿原则、经费管理、安全保障、纪律规矩等九个方面,推动研学活动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根据要求,学校是研学活动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须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纪检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组织,全程负责方案制定、机构选择、课程建设及安全经费管理等。
研学计划应避开旅游高峰,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开展。活动须契合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小学阶段以区情市情、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主要依托省、市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
课程品质方面,严禁“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的单纯游乐场所,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培训或军训。鼓励学校与研学基地共同开发校本课程。机构遴选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信息,严格组织并公示结果。承办机构不得转包、分包业务,学校不得与资质不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信誉差的旅行社合作。
活动开展前10天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路线、地点及收费标准。研学须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不得与学生评价、升学、毕业挂钩。不参加的学生由学校妥善安排在校学习生活。
经费管理坚持公益普惠,费用明细须包含食宿、交通、课程、保险等,不得巧立名目额外收费,严禁奢华行、豪华行。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实行费用减免。
安全保障方面,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须安排校级领导带队,配齐安全员、校医,提前勘察路线、审核车辆、选择合规食宿场所,为全体师生购买保险。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师生暂停参加活动。
海口市教育局明确,学校和教职工不得通过研学谋取私利,对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将严肃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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