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该局起草了《海口市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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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开征求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意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6-06-24 09:32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该局起草了《海口市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新规拟明确公共收益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专户存储,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收益来源涵盖停车费、广告费、快递柜及自助售卖机收益、通信基站场地费、配套用房租赁费、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十大类。公共收益管理将严格遵循“业主所有、公开透明、规范使用、民主监督”的原则,须以小区为单位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严禁与物业或业委会的其他资金混存。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代管,成立后可授权业委会或委托物业经营,且委托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或任期。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收益管理人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细,每年1月底前公示年度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业主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事项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明确了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收支审计的具体情形。

针对公共收益的交接与账户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公共收益及资料移交给业委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物业逾期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告;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将责令返还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小区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为“明白账”,切实守护好广大业主的“钱袋子”。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高潮]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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