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价值1500元,被判抢夺罪,罚金1000元
本报讯 (记者张媛)物业公司保安员攒钱买彩票,未能中奖后当场抢他人彩票,最终中了620元。近日,海淀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老实人”就爱买彩票
案发前,金某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员,案卷材料显示他在同事眼中是一个老实人,结婚生子后十分节俭,不抽烟、不喝酒,没有不良嗜好,爱好就是攒钱买几张彩票,一直梦想有朝一日能刮出大奖。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金某在甘家口超市发东侧的彩票店里买彩票,买的是即刮即开型的“刮刮奖”彩票,在屡刮不中的情况下,兜里300多块钱很快被“刮”没了。
抢夺彩票中奖620元
一时冲动之下,金某拿起别人刚买完放在桌子上的两打彩票转身就跑(其中一打是福利彩票,一打是体育彩票,都是即开兑奖型的,均尚未刮开,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元)。随后,金某刮开抢夺而来的彩票,中奖人民币620元并到福利彩票店和体育彩票店兑了奖。
经被害人报警,2011年5月4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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