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两桩类似的新闻事件引人注目:“江西修水县489人因开采金矿感染尘肺病”,“台州路桥上百村民血铅超标”。
两地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点:事发过程中似无人过问,等到受害者健康受损甚至死亡,有关部门才“重视”起来。
据中国之声(即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乡里组织采金人员分五批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肺病患者489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45岁到55岁之间占80%以上,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累计赔偿504万元。”
那么,从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到1994年,这七八年间,修水县有没有关注采金人员的健康状况呢?关心过的话,在提供给媒体的资料里恐怕不会谦虚到一句也不提吧?
截至今年3月22日,台州市椒江区上陶村以及附近的浮排村、葛家村共有139人血铅异常,其中儿童35人;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的105人,其中有20多个从14个月到10多岁的孩子。“此事引起路桥区委各部门高度重视,专家被紧急派往该村进行调查及医治。目前已基本确定,村中一家蓄电池制造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是造成这起事件的主因。”
该电池厂2003年通过审批,2005年建成投产,到最近关停,中间至少有6年,这6年中,各部门有没有“高度重视”呢?都做过一些什么来避免或减轻污染对村民健康的伤害呢?
按照有关规定,电池厂这类有重金属污染可能的企业起码要建在距离居民区500米外的地方。对此,峰江街道分管工业的副主任陶海斌表示,按镇里原来的规划,在这个电池厂建起后就要对附近村民搬迁。“但后来因为政策变动导致搬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
这个“政策变动”后面,有一个幽灵在徘徊,一个“GDP至上”的幽灵。为了GDP,就不顾村民的健康了,不顾环保政策或法规了。“执政为民”到了一些地方,就变成了“执政为GDP”。如果真的要问责,就该问:这个“政策变动”是谁、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主导和决定的?“政策”自己是不会“变动”的,一定是人让它“变动”的,因此,不能让“政策”来负责,一定要有人来担责任,不然,出了事情,都可以往“政策”头上推了。(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