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要是停车费收不够,物业就扣我们工资。”4月13日上午,五指山路海南省水产大院的保安来电称,他们供职的物业公司要求每个保安每天上交50元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若交不够,月底就从工资里扣。“这样的规定太霸道!”保安们说。
保安 此规定让人压力很大
左先生是省水产大院的保安。他称,去年,自己所供职的海南佳佳兴物业公司给他们3名保安定了个任务,要求每个保安早班上交15元、中班20元、晚班15元的临时停车费。左先生说,虽然物业公司承诺余下的钱保安可以自己留着,但一天50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要完成物业公司规定的收费额度,相当不容易。
保安谢先生称,这个规定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当时要求每人每天交30元,实施几个月后又要求每天交40元,今年2月份开始涨到50元。他们每个月工资才1100元,如果完不成物业公司的规定就要扣钱,上个月一个同事就被扣了100多元。本来工资就低,仅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公司这个规定,让他们压力很大。原本小区的停车位就有限,业主对物业利用停车位搞创收的做法也有意见。
物业 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
对此,海南佳佳兴物业有限公司省水产大院物业管理处的周万春主任说,要求小区保安每天上交停车费的规定,是公司领导开会讨论后作出的决定。他以前就是这里的保安,每天收50元停车费绝对没问题,很多时候都能收取七八十元的停车费甚至更多。
“如果他们觉得压力大,可以调到其他不用收停车费的小区。”周主任说。
律师 可起诉物业乱扣工资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余干珠总队长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工人完不成任务,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予以辞退。但物业公司以保安收不够停车费就扣工资,这是不合理的。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表示,从上述情况看来,物业公司和这些保安已经构成了承包关系,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停车场的承包协议。他们之间只是劳动雇佣关系,两个性质不能混为一谈。保安不情愿承包,双方可以谈,如果谈不拢,物业就不应该从其工资里扣这笔钱,保安作为劳动者可以起诉物业乱扣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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