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 海南省检察机关2005年至2010年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件239人。5月11日通报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典型案件。涉及海口非法审批导致50多万元社保金被冒领的社保所所长,文昌修出“豆腐渣工程”的公路管理站副站长,保亭徇私背离职守的民政局副局长,东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毁林的乡党委书记等一批官员。
海口:滥用职权非法审批 导致50多万元社保金被冒领
韩军,原海口市社会保险结算支付中心副主任兼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琼山社会保险所所长,2010年11月9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海南养老保险开始实行全省统筹制度,当时海口地区依据相关规定对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审查较为严格,需要一系列的书面材料证明,但在其它市县,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审查相对宽松,部分人员甚至可以凭关系虚构工作单位办理补缴手续。由于补缴保险后,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要明显多于未补缴的人员,因此很多人便通过韩军想办法办理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的手续。
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韩军先后主动托林某(曾在龙华区社保与就业管理站工作,后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作为中介办理40多人,至案发时已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20多人。经核查,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韩军录入的伪造社保关系转移人员共计229人,伪造缴费但未实际缴费却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共计82人。截止案发,韩军的行为已导致51.81万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被冒领。
保亭:徇私情私利背离职守,国家损失300万元
黄尤智,保亭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在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保亭县建设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负责国土局的日常工作安排,主要是负责建设用地、承包土地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等工作。
2000年9月,在办理保亭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保亭县新政镇南改村委会南改岭,及布谷岭申请征用13448亩国有林地用于养殖黄牛过程中,明知该公司征用的土地一次性向县政府请示,有超越县一级政府审批权限不可能获批的情况下,指使该公司将征用的土地分成三块,分三次提出申请并从中捞取好处,误导县政府超越权限审批,致使该公司没有缴足土地确权费和未缴纳3165.5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该公司利用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9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以黄尤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年六个月。
文昌:内外勾结偷工减料,新修公路成“豆腐渣工程”
潘正波,原系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任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文昌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副组长。邓邦兴,原系文昌市交通局办事员,2005年8月被派到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计量合同部工作,担任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业主方现场代表。两人与施工老板勾结,偷工减料,致使新修的公路未达标而脱皮露骨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期间,潘正波收受了林某某(承建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海南某建筑公司文昌分公司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在没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也没有进行抗折弯拉强度测试的情况下,潘正波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该路段质量合格,使该路段顺利通过验收。该路段通车后不久多处出现坑洞与破损,路面脱皮露骨严重。
2009年5月28日,“南海网”和《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施工质量问题,当地群众意见极大,指责这是豆腐渣工程。另外还查明潘正波在管理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期间,多次收受、索取施工队老板的钱财5.08万元。
2010年1月2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正波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邓邦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东方:先是滥用职权后又玩忽职守 近380亩公益林被毁
张志强,东方市江边乡原党委书记,东方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文海明,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文智伟,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三人因滥用职权,严重不作为而致使东方市江边乡南球岭近380亩国家公益林被砍伐。
2008年5月1日,海南省东方市江边乡老村村委会与海南乐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了卢某,已判刑)签订承包江边乡南球岭土地合同。包地老板卢某带着合同两次找到了张志强。张志强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9年元旦后,包地老板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村民符某组织村民上山砍伐公益林。砍伐时间从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18日案发时止。在这期间的1月13日,护林员发现有人在南球岭砍伐国家公益林,文海明未汇报和制止,2月16日,护林员再次发现村民继续砍伐公益林,且砍伐的面积扩大,文海明依然置之不理。作为共同负责管理江边乡公益林的另一名技术管理人员文智伟,长期不到工作岗位上班,对砍伐行为不闻不问。
2010年8月,张志强滥用职权一案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张志强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文海明、文智伟玩忽职守案件,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文海明、文智伟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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