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7日消息 2012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液化气掺二甲醚、充装工无视气瓶漏气照样充气、充气站未按要求对瓶装进行检查……“我家中的使用的液化气安全吗?”成了液化气使用家庭最关心的问题。1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海口市场发现,有的充气站竟公然使用过期的液化气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此,省质监部门表示,将立案调查处理。可对于液化气成分中是否添加二甲醚,目前,海南还无法对此进行检测。
个别充气站“来瓶不拒”
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瓶,使用的钢瓶必须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不合格钢瓶充装燃气,这是《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然而,记者经过走访却发现,不少服务站对此却视而不见。16日下午,记者兵分两路走访发现,个别服务站见瓶就收,甚至过期2年的钢瓶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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