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销毁被查封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销毁工作到位。
相关链接
法学专家:谁应对“铬超标胶囊”事件负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