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肇事车辆
作假证的夫妇俩
6月17日凌晨3点,忘记了疲倦的办案民警连夜出击,嘉积城区万籁俱寂,众人已进入梦境,位于万泉河畔的一个大型小区——万泉水郡,远远望去只有一户人家亮着灯,这时,一条人影忽然在阳台出现,晃了一下,也许是看到楼下警灯闪烁,人影很快就消失了。敏觉的办案民警迅速发现了这个疑点,迅速冲上楼去,果然是刘某的家,他妻子郑某开了门,百般狡辩声称刘某不在家,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刘某的背包和皮鞋在家,拖鞋却不见了。警方迅速扩大了搜索范围,封锁楼道出口,很快,捷报传来,刘某在楼顶被办案人员抓获。
被抓获的刘某面对警方的审讯一直缄口不语,拒不承认其肇事,而第二天警方传唤的证人,刘某的同事,一对夫妻,索某(男,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张某(女,31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也在供述中称不知情,称当晚刘某和他们在公司喝完酒后不知去向,而在对刘某的酒精检测中,又显示刘某没有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到底是谁在说谎呢?
就在这时,警方接到医院方的通知,付某因抢救无效已经生命垂危,得知消息的刘某、叶某、索某、张某等人,都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在琼海警方的强大的心理和政策攻势下,叶某终于交待:他是受其同事刘某的指使,到现场顶替,而索某、张某也改口承认是做了假证,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8岁,重庆市渝中区人)交待,他目前在博鳌的一家广东爱富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6月16日当晚在和公司同事索某等人喝了约二三两“二锅头”后,驾驶公司的琼A BFⅹⅹ大众商务车在公司不远处的滨海大道长滩雨林路段发生事故,喝了点酒的刘某由于害怕和想逃避处罚的心理,便拨通了同事叶某、索某的电话,在叶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远处“遥控指挥”的刘某便乘坐索某开来的另一辆车逃回住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刘某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那几名参与包庇他的同事,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目前,刘某已被琼海警方刑事拘留,叶某在办案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案情的严重性,如实交待了该案发生的经过和事实,中止了违法行为,而参与做假证的索某、张某夫妇则被行政拘留。至此,历经了“顶包”、逃避、作假证的“6.16”专案在琼海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迅速告破。
【交通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前款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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