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酒”商标通过初审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获成功。贵州茅台此种行为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曾有消费者和律师公开质疑,一直未拿到正规“牌照”的茅台却对外自我宣传“国酒茅台”为虚假宣传。
同行
汾酒将提出异议
汾酒方面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公司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而且肯定会提出异议,预计最近对此会有公开表态。
“这显然是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白酒业内人士肖竹青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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