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王宝林,被指在2009年至2011年短短两年时间,包庇违建狂收违建投资人好处费432万元,其名下及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高达2071万元人民币,银行保险箱竟藏有3.49公斤黄金。上周四,这名来自城管系统基层的“巨贪”执法者,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
包庇违建狂收432万七个账户存了两千万
据指控,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及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放纵违建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21次收受违建当事人邓某、郭某、萧某、陈某、王某等多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
除了受贿,王宝林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方指控称,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9日,王宝林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本人名下5个账户,以及陈某名下但实际由王宝林控制的2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
检方称,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针对可以查证来源的财产中,检方当庭宣读了相关的证据,包括王宝林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太和镇的收入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检方认定王宝林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查获了王宝林在银行保险箱藏着的金条共33条,摆件黄金制貔貅一只,含金量均为千足金,总质量3469.96g,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检方扣押了重200克的黄金制貔貅和每根重100克的金条3根,其余金制品在指控中并未涉及。
据悉,王宝林案发后,其涉嫌受贿牵涉的太和镇数处违章建筑被拆除。
市场违建被媒体曝光 索要三金条疏通关系
王宝林被指控的21宗受贿中,行贿人都是违建投资人或请托人。其中,在2011年8月,王宝林为太和镇谢家庄5社望岗岭的违建请托人饶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从中收取饶某贿送的金条3根(共计300克,折合人民币85230元)。
此案中,所涉及的违建是4栋2层高的市场,这个市场没有报建手续,却仍在2010年7、8月动工后,此时被媒体曝光。于是,饶某找王宝林帮忙不要拆除,王宝林答应了。
其后,王宝林打电话让饶某买了3条金条给他去做工作,饶某买了4条100克的金条,每条28410元。第二天,就将3条金条包好和发票放在一起并拿了几盒茶叶,一起放在塑料袋里送给了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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