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洒泪】
案发前儿子说的话像“预示”会出事
据悉,王宝林声称小儿子是超生,过继给了别人。最后陈述时,法官问王宝林有什么认识?王宝林说“小儿子在案发前两周吃饭时说,爸爸你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饭有多幸福,这句话好像预示着什么”,说着他忍不住哽咽低下头。
随即,王宝林又说“女儿回到江西老家,说奶奶晚上会唱歌,事发前我就经常梦见老母亲站在门口”,言至此王宝林禁不住哭了出来。他最后说道,“我进来后在想,城管就像清明上山一样,都会有几个人落马,我常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王宝林
1963年6月生,江西人,大学本科毕业,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科级干部,享受处级工资待遇。
2005年1月13日退伍、转业;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调任太和镇执法队队长, 分管行政执法业务、建筑工地管理等。
2011年7月,免去太和镇城管执法队队长职务;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负责对违建的拆除工作;
2011年12月底,被纪委双规;
2012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一起被查处的,还有执法中队教导员周永光、嘉禾街执法中队中队长伍金友、均禾街执法中队队员胡有亮等,均涉嫌利用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各自多次收受当地违法建设人员贿送的钱款。
部分受贿指控(共21宗)
2011年3月至10月,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侨发大街6号的违建请托人邓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人民币共计70万元,2011年11月因违建房遭强拆退还。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为太和镇大源村南边南村、谢家庄村新安街两处违建的请托人王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9次受贿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2011年初至2011年5、6月,为太和镇大源三社黄庄北路、大源村南边南街万科蓝山东侧地块、大源村四社羊角榄地段、大源田心路、大源村十七社春石街五处违建的请托人许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从中先后4次收取许某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克,折合人民币7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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