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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问责,不仅是“服不服”问题
官员被问责,不仅是“服不服”问题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5-03 15:27

  官员问责,公众对此或许并不陌生,这一环节往往发生在公共事件被曝光、围观的后期,大部分时候也意味着特定事件的行将终了,无论是围观者,还是当局者。那些被问责的官员,去向何处?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并非没有媒体做过,诸如“被问责官员异地复出”、“个个还在”的场景几乎如影随形。此次,汕头3干部实名举报“豆腐渣”工程,则可能属于被问责官员的另一个去向。    

  汕头榕江金关围堤防工程,不同视角下的观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它被纳入了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还一直受到汕头市各级政府不断的“高度重视”;比如这本应两年完工的项目,拖了7年却一直未能完工,而且在建时先后发生7次大坍塌,所谓“拖沓不止,垮塌不休”,终于成了烂尾工程;再比如,先后发生的这七次大垮塌,只有一次(即第三次)有官员被问责,而其他六次竟真的悄无声息,仿佛没有发生过。

  工程烂尾,成了“豆腐渣”,这样的新闻并不鲜见,汕头金关围堤防工程所发生的诡异情节,却是一个极典型的例子。就是在这七次垮塌中惟一被问责的一回里,汕头潮阳区港务局副局长、潮阳水务局原副局长赵宏展等三名干部,显然对给予他们的处分决定不认同,而且对官方作出的坍塌调查结论提出了不少质疑。

  在《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里,公职人员被施以处分乃至其他更重的惩戒时,均有申诉等相应的制度设计,包括了向同级乃至上一级部门的申诉、检举。但稍加检索会发现,鲜有被问责公职人员启动申诉程序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一方面可能是被问责的人群确实“职责匹配”、对事故应负其责,而另一方面,或许也与公职人员惩戒处分活动,均严格限制于行政管理序列的内部,并无外向型救济渠道(比如诉讼)有关。还应当看到,不少被问责官员大多存有所谓“认了”的心态,辅之以无障碍复出的行业潜规则,申诉无异于和整个机构撕破脸,确实不划算。

  此番3名汕头干部的实名举报,有别于常见的被问责官员路径,他们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处分决定不服,进而遵照相关法律为其设定的制度渠道予以表达,不失为激活和打通公职人员申诉救济渠道的一次尝试。公职人员的权益同样需要保障,申诉渠道更需要畅通并有效,行政序列内部、组织内部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法外之地。

  必须要说,官员被问责从来就不仅是“服不服”的问题,此次借由被问责官员的申诉,得让公众窥见,在重大工程事故存在的不同应对与处理。七次工程大垮塌,仅一次有官员被问责,原因或在于媒体对该次的偶然关注。

  当同样的事故,只有被媒体曝光才会有官员被问责,而其他同样需要对事故负责的人员,甚至成为事故调查组的主要成员。那么,哪怕被问责的官员所领受的惩罚是“罪有应得”,他依然只是个不凑巧的“倒霉蛋”,是为了堵住悠悠之口的“替罪羊”。

  组建独立的调查组,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作及时、全面、深入的调查,唯此才是堵住堤防疏漏(乃至制度疏漏)的根本办法。谁又能说,对事故原因的回避、遮掩以及寻找“替罪羊”的做法,不是造成堤防一次次垮塌的罪魁祸首呢?查堤坝疏漏易,查制度疏漏难,现在的尴尬在于,堤坝和制度的疏漏都生生横在那里,权力是否有将其堵上的勇气与诚意?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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