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的制度模式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何文炯
最近10多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迅速推进,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导致公平性缺失。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目标制度:A+B模式。
制度A是国民养老金制度,体现政府的基本责任,对所有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资料购买能力为原则确定,其资金来源于税收。制度B采用个人账户制,公职人员强制参加,按照适度标准由财政和公务员本人缴费,体现政府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其他工薪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及其工会协商确定待遇标准和筹资方法,作为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其余人员(含农民、自由职业者等)自愿参加、自主决定待遇水平和缴费标准。对于制度B,政府不承担资金兜底的责任,但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实施有效的监管。
按照这一思路,应对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造:改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彻底分离;尽快将城居保与新农保合并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改革,从而将现行的四个制度整合成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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