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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广场舞,政府该做什么?
治理广场舞,政府该做什么?
来源: 红网 作者:张松超 时间:2014-07-03 09:49
  24日,西安市法制办发布《西安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晚10点至次日7点,居民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的活动。如果严重扰民,单位将面临1万元、个人将面临1万千的罚款。(6月26日《华商报》)
  
  关于广场舞的争议,闹了很长一段时间,中间曾发生过高音炮对抗,甚至也出现了肢体冲突,但两种群体的对抗,都不能完全归咎于一个群体,从根本上看,仍旧凸显出公共空间的稀缺性,正是因为广场资源的公共性和过度开发,才造成了广场舞本身的管理困境。
  
  公共资源的配置当然离不开公权力的参与,解决广场舞的困境,于政府来讲,主要还是归结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公共财政的投放,而西安市出台的相关条例,应当归结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按照规定,晚10点至次日7点,居民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活动,违规者重罚。表面上看,这既保障了居民跳舞的权利,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休息,貌似是一种双赢。但细想一下,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儿,试问有多少大叔大妈跳广场舞是在晚上10点到次日7点进行的?
  
  很明显,居民区的其他人反对跳广场舞的原因是影响休息,这里的休息又不是特指睡觉,而是下班后能够享受一种相对清静的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类型的规定显然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嘛?这也就证明政府在广场舞的治理上是在做无用功,于公共资源使用困境的解决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
  
  其实对于公共空间的稀缺性,治理方法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有加大公共财政在全民健身上的投入,可在现实当中,这些内容或许不是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致使全民健身基本上停留在口头层面,看看每年各个城市争先恐后地举办马拉松的举动,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倘若地方政府能够在健身器材和室内活动场所加大投入,给居民多提供一些公共空间,满足老年人的利益诉求,又岂会整日在仅有的一些广场上健身和娱乐?
  
  于政府管理层面,更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比如政府的主导下,不定期的举办文艺交流汇演活动,并腾出专门的资金作为活动和相关器材维护的经费,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调和。
  
  说到底,广场舞的治理困境不仅在于公共意识的缺乏,根源上更是因为公共空间的投入不足。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却并没有同步跟进,这在客观上都要求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公共服务的延伸,在这种语境下,就要求政府摒弃形象工程的思维,多在民生方面下点功夫,而不是做一些无用功,更不是压根就视而不见,任由不同利益群体对抗。
  
  文/张松超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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