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借巨额外债还不上就跑路”
记者了解到,“江畔九号”有102套房,1-3层为铺面,目前有75名购房者。
“有些业主向新明公司支付了40%的房款,有些付清了购房款。”业主代表陈先生介绍,目前有20户业主付清了房款,“我们听说新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公司的大股东何某某,在外面借了很多钱,还不上就‘跑路’了。”陈先生及其他业主表示,如果法院最后查封处置该房产,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等了这么久,马上就可以装修入住了,却发生这样的事。”业主焦女士无奈地说。
同样感到无奈的,还有该项目的承建方。据承建方有关负责人邓先生介绍,他们2011年4月进驻该工地施工,“按照施工合同,新明公司要分阶段支付我们施工建设费用,但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邓先生说,他们是采取先行垫资的方式建设该房产项目,工程款为4000多万元,开发商已支付1900万元左右,目前还欠他们26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扫尾工程一做完,就可以交付使用了。”邓先生说。
新明公司回应:
股东所借外债与公司无关,将向法院提出异议
对于该情况,昨日,新明公司相关负责人赵先生回应称,大股东何某某所借的外债与新明公司无关。
赵先生表示,何某某既是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大股东,筹建“江畔九号”楼盘以来,另一股东黄女士投资了1000万元。“在楼盘建设过程中,何某某不知何时在外借了高利贷,致使楼盘建设只能依靠黄女士、施工方垫资及业主的购房款维持。”赵先生认为,何某某以其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并未用在楼盘建设上,其个人外债与新明公司及“江畔九号”无关。
对于业主购房问题的处理,赵先生表示,所有业主的购房,该公司一直都认可,“我们与业主会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
昨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电话联系上了何某某。何某某称,他目前在省外,其所借外债是用于项目前期购买股权等,并否认自己“跑路”。同时,何某某表示,“这些外债都是以我个人名义借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自己确实没钱了,所以没有再投入资金。”
之后,记者就何某某的说法,再次向赵先生求证。赵先生表示,何某某所说与事实不符,“他在说假话,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何某某没有向新明公司财务投一分钱,这些证据我们已经交给法院了。我们一直在找他(何某某),但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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