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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倒哥”需要法律“扶”起来
“晕倒哥”需要法律“扶”起来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 时间:2016-01-15 08:47

  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晕倒哥”辗转全国多地装晕倒,以博取同情,获取别人的捐助款。这种以“晕倒”为敛财工具,博得他人同情,来进行“爱心诈骗”把“晕倒”当成一种职业,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在无数城市装晕,骗取路人同情,获得钱财物的帮助,然后又转战其它城市,继续装晕,屡试不爽,消费公众的善良和热情,亵渎了神圣的爱心。

  “晕倒哥”在全国多次的“职业晕倒”,在不断的“晕倒”中,多少爱心人士向他伸出援手,多少各地的相关部门对他开展了救助,既透支了社会爱心,也消耗了社会公共资源,往往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因此受到伤害。这一事件也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缺少爱心,但缺少爱心的正确表达方式。对待那些真假乞丐不问清红皂白,一味同情施舍,真是“同情弱者心理”惯性,给一些骗子有了空子可钻。

  “晕倒哥”从2010年开始,至少在广州、商丘、郑州、驻马店、南京等地有过多次“晕倒史”,且每次受到过当地市民和救助站“晕倒哥”不停地“倒下去”,实际上是涉嫌诈骗犯罪,如法炮制晕倒,以骗取钱财为职业,得到救助后,又选择主动离开、继续流浪,不久后又会晕倒在某个城市的街头。这是连锁诈骗,应以诈骗罪依法论处。有关律师认为,“晕倒哥”杨某每次昏倒都是故意为之,那么他从他人处骗取来的金额是可以累积的。而累积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数额较低,警方可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晕倒哥”不停地倒下去需要法律“扶”起来,有关部门不妨进行一次依法调查,看看“晕倒哥”的“职业晕倒”遍及多少城市,骗取了多少钱财,够不够上立案查处的案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同情弱者,对于假晕倒,真骗钱的骗子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查处,才能保证爱心不被戏弄亵渎,“晕倒哥”的诈骗也就没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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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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