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大米,打官司维权终于讨回公道。近日,美兰区法院判决海口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刘某强退还购物款460元,并支付赔偿金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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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米 海口市民打官司获赔4600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3-20 13:02

  原标题:超市买到过期米 市民打官司获赔

  海口网3月20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王倩)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大米,打官司维权终于讨回公道。近日,美兰区法院判决海口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刘某强退还购物款460元,并支付赔偿金4600元。

  2016年4月20日,刘某强到海口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某批发超市购买了一包“绿椰香”米,工作人员没有开具相关票据。次日,刘某强在该批发超市购买了5包“绿椰香”米。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购物小票。4月22日,刘某强当天分两次到该批发超市购买了10包“绿椰香”米,并索要了两张购物小票。刘某强前后购买大米共花费460元。不过,食用了3包大米后,刘某强发现大米均已过期,遂向批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食品过期的情况并进行交涉,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好起诉至法院。

  美兰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包装袋上所显示的日期,大米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2日,保质期为3个月,刘某强购买时食品均已过保质期,批发超市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海口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460元,并支付赔偿金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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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作者:高潮 王倩] [编辑:陈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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