蜿蜒曲折的三十六曲溪湿地。记者 石中华 摄
生态文明建设要用制度保驾护航
“自2003年黑龙江省出台了第一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至今,全国已有20多部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张治国表示,近年来,各省市结合当地湿地特点与保护现状,分别对湿地的恢复治理、重点湿地、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结合地方特色做出了规定,为国家立法和后续省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参考和积累了实践经验。“《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虽然出台较晚,但是较好学习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省份成熟的湿地保护经验和立法规则,是一部立法质量高,更为系统、全面、科学的地方性法规。”
张治国告诉记者,从《湿地公约》缔约方近年会议内容来看,湿地恢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湿地生态需水、湿地的管理有效性及管理成效评估等,正成为各个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点。具体从一些国家来看,美国的农田湿地保护制度、湿地补偿银行和湿地补偿制度,英国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制度,澳大利亚湿地公园的制度,都很有特色,对本国的湿地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来保驾护航。”张治国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现。这部法规正式实施以后,有关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这部法规的实施。司法机关也要强化司法,维护湿地保护的秩序。更重要的是,作为市民,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湿地保护,承担起遵守《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义务。只有这样,美好新海南和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美好愿景才能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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