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20日电(记者董雪)安徽省环保厅19日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提出群众实名举报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主管部门调查属实,举报者可以按行政处罚金额的5%获得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办法所列的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广泛,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十一条。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并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另外,针对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情况,该办法对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特别规定,即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
据安徽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奖举报办法修订后奖励额度大幅提高,由300元至3000元提高到1000元至10万元。奖励依据由原办法根据对举报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多少给予奖励,修订为根据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数量给予奖励,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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