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前检察建议,规范7家违规排污“农家乐”,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据了解,7家“农家乐”位于海南尖峰岭自然保护区,这里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维持着原始热带雨林的原貌,大量野生动植物在此生存,其中不乏树蕨、云豹、海南孔雀雉等濒临灭绝的品种,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科考价值。多年来,这里的景区依托美丽的自然风光开设了多家“农家乐”饭店,满足了景区游客休闲娱乐、品尝地方特色美食的需求,经营得有声有色。但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检察官在履职中敏锐地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些“农家乐”饭店,全部没有安装水污染物防治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区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据此,海南省检二分院于2018年7月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并对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履行职责,督促“农家乐”及时建设排污防治设施,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扣押、查封污染设备,同时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不但采纳了全部建议,还举一反三,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组,对景区内农家乐饭店的环保手续和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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