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1日电(记者艾福梅)记者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近日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2.5%。这是宁夏从2002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后第15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对于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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