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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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发文为中小学生减负:严控书面作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12-29 14:38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强调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要提出了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均衡编班配备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等12方面内容,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校内减负的针对性。

  《通知》强调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等5方面内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从事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重申严禁给学生“增负”的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通知》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提出了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等4方面内容。强化家长在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风报班;家长要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生活,学会控制情绪;指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了政府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等9方面内容,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4.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5.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6.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7.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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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烁] [编辑:王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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