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5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并计划选取文昌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作为试点单位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海南提出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完善采购配送管理机制、实施临床使用监测评价、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措施、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要求、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落实责任和考核8大措施。
《措施》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各市县要指导医疗机构遵循临床必需原则遴选基本药物,实现市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促进基层首诊、上下转诊用药衔接,满足双向转诊患者用药需求。
海南还将选择文昌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作为试点单位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通过试点实践,合理设定我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完善药品采购供应和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用药,推动以市县(区)为单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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